組織與任務

本會組織

組織圖

本會組織圖說明:
  會長之下置總幹事 1人,襄助會長處理會務,主任工程師 1人,承會長之命處理工程技術事宜,並設工務、管理、財務、總務等 4組,各置組長 1人及人事、主計、輔導、資訊等 4室,各置主任 1人,承會長之命與總幹事之指導推行各項業務。
  此外於工務組之下並設設計股及工務股;於管理組下設灌溉股、督導股及水質股;於財務組下設徵收股、財產股及企劃股;於總務組下設文書股、事務股及出納股;於主計室下設歲計股及會計股;於人事室下設任免股及考核股;於輔導室下設第一股及第二股。
  為推展營運與管理,統籌調配水源,另設置 13個灌溉工作站,負責執行灌溉管理及設施維護等業務。水利小組共計 329個小組,其下設有995個班,會員人數總計 120,709人。

任務職權

會務委員會之職權:
  1. 審議組織章程及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。
  2. 議決工作計畫。
  3. 審議會有不動產之處分、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、之租賃。
  4. 審議借債及捐助事項。
  5. 審議預算。
  6. 議決會長及會務委員提議事項。
  7. 審議決算。
  8. 議決會員請願事項。
  9. 其他依法令應行使之職權。

  前項各款職權之行使,以會議方式行之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共其屬於第一款至第七款之審議或議決事項,報請省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。會務委員會對於預算案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。

會長之職責:
  1. 對外代表本會。
  2. 依法令及本會章程綜理會務。
  3.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。
  4. 執行臺灣省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規定及會務委員會決議事項,並提出工作報告。
  5. 執行主管機關交辦或委辦事項。
  6. 處理會員間之糾紛事項。
總幹事職掌:
  1. 襄助會長處理會務。
  2. 綜核文稿及重要業務之擬辦。
  3. 有關業務之聯繫與協調及重要交辦案件、之核擬。
  4. 業務考核與改進事項。
  5. 不屬於組室之綜合事項。
  6. 會長交辦事項。
主任工程師職掌:
  1. 協助會長處理工程及管理方面技術性業務。
  2. 水源運用及灌溉管理之督導及研究事項。
  3. 工程之規劃、設計及營運之督導事項。
  4. 審核工程計畫、設計、工程施工品質、進度之考核及督導事項。
  5. 工程經費之編擬及工程招標、開標之督導事項。
  6. 水源開發及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發展事項。
  7. 會長交辦事項。
工務組職掌:
  本會工務組分設計、工務二股,辦理水利工程之興辦、改善、復舊、水利設施維護,災害搶修及工程之規劃、測量、設計、招標、考工、工事、驗收等事項。
管理組職掌:
  本會管理組分灌溉、督導、水質三股,辦理水資源開發、調配、營運、及灌溉排水設施、灌溉地等之管理、妨害及糾紛處理、基層水利小組業務等事項。
財務組職掌:
  本會財務組分徵收、財產、企劃三股,辦理本會會費、工程費及各項費用之查定、徵收與房地產管理、處分、財務計畫及資金調度等事項。
總務組職掌:
  本會總務組分文書、出納、事務三股,辦理文書、出納、事務管理、印信典守、選務事項及會務委員會議事等事項。
人事室職掌:
  本會人事室分任免、考核二股,辦理員工任免、待遇、福利、升遷、考核、獎懲、勤惰、訓練、退休、撫卹等事項。
主計室職掌:
  本會主計室分歲計、會計二股,辦理編製年度預、決算,審核會計憑證,會計簿籍登記、使用與保管,報表及統計資料彙編陳報。
輔導室職掌:
  本會輔導室分第一、二股,辦理公務機密維護、政風法令宣導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案件,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。
資訊室職掌:
  本會資訊室辦理資訊業務整體規劃、系統開發、教育訓練、資訊資源管理、協調、維護工作。

工作站職掌:
  1. 小給水門、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、歲修、改善、取締及防汛之搶險。
  2. 輪區內斗門以上引水、輸水、分水之管理及調節。
  3. 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。
  4. 水利糾紛之調解節處理。
  5. 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。
  6. 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。
  7. 氣象、水文、土壤之觀測調查。
  8. 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,耕作面積與生產量調查。
  9. 有關農業、水利之實驗及示範。
  10. 會費及工程費等各種費用之徵收。
  11. 會員會藉及灌溉地籍異動之查報。
  12. 公共財產之維護管理。
  13. 水利會辦事項。

 

水利小組為本會之基層組織,其任務為:
  1. 小給水路、小排水路之維護、管理及修補。
  2. 區域內用水之管理。
  3. 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。
  4. 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。
  5. 小給水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。
  6. 協助催收會費及工程費。
  7. 其他水利業務之委辦或交辦事項。

以上任務之執行受水利會之監督指導。

 

水利小組本會事業區域內,合於下列各款之一之受益人,均為會員:
  1. 公有耕地之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之代表人。
  2. 私有耕地之有權人或典權人。
  3. 公有或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或永佃權人。
  4. 其他受益人。
會長 會務委員會 總幹事 主任工程師 管理組 財務組 總務組 工務組 主計室 資訊室 輔導室 人事室